连城法院:虚报发票骗取公款 校领导集体贪污领刑
01.12.2014 19:3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在连城县某小学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校长傅某(已判决)先后多次以虚列工程支出、虚报发票的方式骗取小学账户资金据为己有。被告人曹某等五人伙同他人骗取公款人民币100528元,其中1700元用于支付虚开票据税费,被告人曹某等五人从中分得14000至16000元不等。另查明,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曹某等五人退缴14000至16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在连城县某小学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工程支出、虚报招待费发票的方式骗取小学账户资金据为己有。其中,被告人曹某等五人伙同他人骗取公款100528元,从中分得14000至16000元不等,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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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1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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