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破产和解保民生 能动司法促和谐
近日,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受债务人委托与债权人代表一同来到连城县人民法院,双方表示对破产和解成功感到满意,当场向经办法官赠送两面锦旗表示感谢。
据悉,2018年,王某与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遂向连城法院提起诉讼。连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尚欠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已经停止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考虑到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连城法院遂将该案移送龙岩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2021年1月28日,龙岩中院指令连城法院审理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连城法院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查实申报审查确认的债权共两户两笔。因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管理人依法向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发出了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经办法官充分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功能,向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释明法律风险,与管理人共同多次做各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自愿免除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债务,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当场履行完和解债权并承担破产案件受理费。至此,该起执转破产案件以破产和解方式顺利终结。
今年以来,连城法院共受理执转破案件7件,已审结6件。通过执破直通机制,将“沉睡”多年的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的功能优势,积极促成各方主体达成和解实现共赢,让“执行不能”成为“执行可能”,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权保障民生,又挽救破产企业于危困之间,促使其盘活重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连城法院将精准把握经济社会大局,立足司法职能,主动创新作为,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高效审理破产案件,为困境企业解难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