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法官巧断家务事
02.09.2015 19:44
本文来源: 法院
原来,七旬老人邹某夫妇本应安享晚年之时,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让他们伤心不已。2012年12月,邹大爷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案件调解后,约定邹大爷的儿子每月支付老人300元生活费。但是,邹大爷的儿子却以家境困难为由,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两位年迈老人迫于生活窘迫,且体弱多病,不得已于2014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连城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到邹大爷儿子家中,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邹大爷的儿子也知道不尽赡养义务不对,但由于自己长期患病,又有腿疾,家徒四壁,实在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最后,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邹大爷夫妇同意其子用家中谷物折价,负担父母赡养义务。
不久前,邹大爷儿子的稻谷成熟收割,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敦促其履行协议,以尽赡养义务。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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