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施工疏忽建歪房子 承建人被判赔10余万

10.12.2014  20:10
  罗某请人建房,承揽钉模板业务的黄某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建歪了。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罗某房屋重建费、鉴定费等合计10.5万元。

  2011年3月,罗某在北团镇某村公路旁建造房屋,黄某承揽了钉模板的业务。由于黄某在钉模板过程中未能按规定施工,导致罗某房子的横梁发生变形、倾斜,无法继续往上建第二层。此后,罗某多次找黄某协商要求赔偿,但黄某只同意修补整改。今年7月,罗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将自建房工程的钉模板业务承揽给黄某,双方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黄某作为承揽人,本应按要求提交工作成果,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模板交付使用,但黄某在施工过程中疏忽大意,致使浇捣房屋的梁发生变形,给罗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由于梁发生变形,如只对梁进行修复将影响到楼板和墙体连接,不能保证房屋的整体安全性及耐久性,且在拆除梁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对承重墙体造成松动、塌落等影响,因此建议拆除地圈梁以上部位重建,地圈梁以上部位重建的费用为90441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罗某房屋重建费、鉴定费等合计105441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