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收藏先人遗物 非法持枪获刑
08.10.2014 17:31
本文来源: 法院
吴某的父亲30多年前购买鸟铳一把,吴某在父亲去世后长期持有该鸟铳。2014年5月13日11时许,连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吴某家中一楼厨房门背后查获该鸟铳,并当场予以扣押。经龙岩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私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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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4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