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掉落电线伤人法院判赔5.6万

20.01.2015  09:59
  本报讯 (罗立军) 近日,连城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电线掉落引发的连环事故,一审判决李某、吴某所在客车公司及某通信公司共同赔偿项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元。

  2013年8月3日,吴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途经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地段时,客车前部上侧与某通信公司工程队正在架设中的一条电线发生碰剐拉扯。此时,16岁的学生项某骑自行车路过,被掉下的电线刮倒,紧随其后驾驶摩托车的李某避让不及,直愣愣地撞向项某。

  经鉴定,项某构成十级伤残。其父母先后多次索赔无果,遂向李某、吴某所在客车公司、某通信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通信公司在架设电线过程中未能有效采取防范措施,致使电线与行驶的客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吴某所在客车公司与李某对意外发生事件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变措施,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各承担2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