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利用职务便利收贿 输送不合格兵员获刑
10.10.2014 11:20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2007年至2012年间,陈某在担任连城县某乡人民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其对应征人员进行初检、初审及向上级推荐兵源等职务便利,收受或向应征人员家属索取贿赂,共计6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间,陈某在担任连城县某乡人民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应征人员亲属请托,利用其他征兵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亲属谋取疏通体检等不符合征兵条件等问题的不正当利益,收受或向应征人员家属索取贿赂,计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3年11月1日退缴赃款10万元,2013年12月2日退缴赃款1万元,共计11万元。被告人陈某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万元(其中向他人索取6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索取他人贿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决定对被告人陈某减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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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4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