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假结婚真骗钱 跨国婚姻需谨慎

29.09.2014  12:52
  婚姻大事,岂能儿戏,一场跨国婚姻原是一出戏。近日,连城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一起越南新娘诈骗案,判决被告人许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许氏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5700元,用于返还被害人。

  2013年11月,许氏某(经查许氏某在越南已婚,且育有一女)与朋友“阿庄”从我国友谊关通关入境,在广西凭祥由丁氏某提议三人结伴到福建省连城县四堡乡找人结婚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初,丁氏某、“阿庄”及许氏某到连城县四堡乡“阿钗”住处居住。期间,“阿钗”与许氏某商议,由许氏某冒充未婚女子,“阿钗”冒充其亲属,由许氏某与四堡当地人假结婚骗取财物。2013年12月11日,邹某庆获悉有越南籍女子待嫁后前往“阿钗”家,经“阿钗”撮合欲娶许氏某。“阿钗”以结婚需在越南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费用为由,向邹某庆索要人民币4万元。邹某庆在支付4万元给“阿钗”后,将许氏某带回家中共同生活。之后,“阿钗”与许氏某约定于12月20日外出逃跑,并支付给许氏某1000元作为逃跑费用。“阿钗”等人提供许氏某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后,2013年12月18日,“阿钗”又以结婚需要支付彩礼为由向邹某庆索要3.1万元,邹某庆信以为真,“阿钗”等人收到钱款后外逃。

  2013年12月19日,许氏某获知“阿钗”等人提前外逃,便以需外出市场购物为借口与阿庄从邹某庆家中离开,取道连城、广西等处逃回越南。在越南,许氏某从“阿钗”等人处分得赃款2千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700余元)。2014年1月4日,许氏某欲返回连城县投案,在我国友谊关入关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阿钗”等人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许氏某在投案途中被抓获,视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