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丈夫驾车出事故 妻子顶替遭刑罚

22.01.2015  17:28
  夫妻恩爱本是件好事,可恩爱过头,妻子顶替肇事丈夫,最终让自己锒铛入狱,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1月19日,福建省连城县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10月20日晚10时许,赖某(已判决)驾驶小型轿车从连城县科技局沿西环路行驶,途经连城县工业园区路口时与被害人李某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被害人李某均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华明知其丈夫赖某系该案交通事故肇事者,为帮助其逃匿处罚,被告人李某华冒充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做伪证。2014年8月20日,被告人李某华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明知赖某为肇事者,为帮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某华冒充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作虚假供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某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