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敲响龙岩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槌
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林慕琪 通讯员 陈立烽 罗立军) 昨日上午9时,连城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以市水土保持学会、连城县林业局起诉的黄某华等11人非法采矿致生态环境破坏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审理。12时,该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黄某华等11人连带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672.69元。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潮芳介绍,这是自2013年1月1日呼吁已久的公益诉讼写入新民事诉讼法后,我市依法公开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起由社会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联合提起的公益诉讼案。提起诉讼的是市水土保持学会和连城县林业局,其诉称,自2011年始,黄某华等11人雇请工人在莒溪镇吉坑山场非法开采稀土矿,并运往新罗红坊黄岗水库处山场被告王某良建造的窑洞内加工烘干后予以出售,销售稀土矿得款共计1600余万元,造成非法采矿点及邻近山场林地表层大部分遭受破坏,采矿区内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严重,道路边山坡损毁,河道泥沙淤积、堵塞、水流不畅,林地损毁面积总计28.81亩。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矿点因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共计1626.15万元。2012年2月,该矿点被发现并捣毁。
事发后,市水土保持学会联合连城县林业局以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林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由起诉黄某华等11人,要求其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华等11人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还污染和破坏非法采矿点及邻近山场林地表层生态环境,除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生态恢复治理费用。该院通过新浪官方微博“法豸连城”,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实时的庭审直播,推进司法公开,这在龙岩市法院系统中还是首次。该院还邀请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一并出庭审理,庭审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旁听审委会讨论,这些措施在我市法院庭审中都具有创新意义。
据悉,有关被告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