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对领导干部实行个人诚信审查机制

15.02.2016  15:18
  连城县法院近日联合连城县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建立拟提任科级干部及拟评先评优人员诚信审查制度》,明确对拟提任科级干部及拟评先评优的干部,应当事先进行干部个人诚信审查。

  建立这一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未履行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况,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诚信建设;对经核实存在不诚信的拟提拔及评先评优人员,由组织部门负责敦促限期履行相应义务,经督促仍未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暂缓或取消相应提拔及评先评优程序。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