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检察院推进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四年补植复绿五百多亩

11.04.2016  12:15

  核心提示:

  3月24日,连城县检察院3名检察官与该县法院、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该县李坊村“赖桥”水库失火山场进行16万元的补植复绿工作情况检查,并把被破坏原地“赖桥水库”山场作为警示基地。这是连城县检察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工作以来取得的又一成绩。

  2015年4月5日11时30分左右,李某在连城县莲峰镇李坊村“赖桥”水库山场上其家的墓地进行扫墓时,因燃放鞭炮,结果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县林业局、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失火行为造成林地烧毁700亩,林木经济损失125777元。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积极支付相关扑火工资,取得烧毁林木受害单位连城县洪山村民委员会的谅解,连城县检察院于2016年1月28日,依法向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连城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的同时,不断健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连城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官德才科长介绍道。

  该院于2012年牵头与县法院、县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的实施意见》,建立涉林刑事案件“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即对涉林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以自愿签订并履行生态恢复补偿协议方式,进行植被复绿或缴纳恢复补偿金委托林业部门进行生态恢复。同时,在林坊乡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片区建立总面积4500亩的“林业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作为无法原地进行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并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工作。

  据统计,自2012年出台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以来,共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49万余元,开展补植复绿52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