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检察院公开审查答复一起刑事申诉案

18.07.2014  20:02

 
  福建检察网7月18日讯(通讯员黄建攀、林萍)上周,连城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村干部等各方人士到莲峰镇江坊村委会,针对申诉人罗某不服法院判决而进行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审查答复活动。通过释法说理,罗某表示接受审查结果,不再上访,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今年4月,连城县江坊村村民罗某以其儿子江某炜致他人轻伤没有主观故意为由,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原来申请诉人罗某的儿子江某炜因土地纠纷于2012年10月份与同村村民蔡某燮发生打架,江某炜将蔡某燮打伤,经鉴定蔡某燮的伤情达轻伤。经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江某炜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蔡某燮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098.63元。判决后江某炜未提出上诉,并于2014年4月7日刑满释放。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罗某的申诉后,对案件的证据、审判程序、当事人、证人等多方面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罗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连城县检察院举办了公开审查答复活动,现场通报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及审查结果。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村干部的共同参与,提高了执法公信力,申诉人罗某也表示接受该院的审查结果,并息访息诉,公开审查答复活动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