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检察院从一起涉毒案中立案监督1人追捕2人

17.09.2014  03:32

 

福建检察网9月17日讯(黄建攀)  9月4日,连城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召开联席会,在听取连城县检察院陈芸星检察长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庆祯指出“连城县检察院在审查梁康文贩毒案件中,成功监督立案1人、追捕2人,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一审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等重刑,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取得福建省检察院和龙岩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这是我们检察官德办案水平和能力的体现!”并翘着拇指称赞道“毒贩也难逃检察官“火眼金睛”。

 2012年2月,连城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梁某贩毒案件中,顺着绰号为 “小林哥” 嫌疑人最终成功监督立案并引导公安机关挖出了一个深藏的贩毒网络。

2012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梁康文伙同罗基炜、雷蕾多次将冰毒贩卖给他人吸食牟利。同年4月1日晚,梁康文等人准备再次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冰毒等毒品约251克。”连城县检察院在对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定期巡查过程中,梁康文贩毒案件信息引起检察官的注意。

那么多的毒品,梁康文是从哪里获得的呢?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毒品犯罪,梁康文背后定有大鱼。带着疑问,检察官主动出击,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面对梁康文拒不供述贩毒上线,检察官改变思路,另辟曲径,从同案犯罗基炜、雷蕾的口中查明梁康文多次在某宾馆向绰号为“小林哥”的男子购买冰毒。

为了揭开“小林哥”的神秘面纱,检察官建议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宾馆监控、辨认、走访排查等,最终查明梁的上线“小林哥”真实姓名—冯宇清。掌握了必要证据,连城县检察院随即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县公安局及时对冯宇清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2012年8月11日,连城县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冯宇清批准逮捕。

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正在查办的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罗叔进的毒品最初来源也指向冯宇清,遂建议公安机关将两案并案处理,从整体上把握线索,理清贩卖毒品的关系网。

我把毒品卖给林典、‘阿牛’、梁康文、马招全……”冯宇清在审捕阶段供述道。罗叔进则供述道:“我从马招全那里购买毒品再倒卖给别人,让‘光头’帮我送货……”轻描淡写的几句话却引起了审查逮捕检察官的高度警觉。

为了不错漏一个犯罪分子,连城县检察院加强讯问、严格审查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冯宇清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查明了“阿牛”和“光头”的真实身份分别为周碧海和吴宜涛。该院于2012年12月8日依法对二人作出追捕决定。

随着吴宜涛、周碧海先后被抓获到案,以冯宇清为上线,林典、周碧海、梁康文、马招全居中,罗叔进、吴宜涛等人次之的11人“三级”贩毒网络被全面清除。已查明,被告人冯某清贩卖毒品2979.6克,被告人周碧海贩卖毒品2887.1克,被告人吴宜涛帮助他人运输、贩卖毒品1274.77克。

据了解,该案2014年3月17日已由龙岩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宇清、周碧海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宜涛犯帮助他人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