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监管机制

07.09.2016  20:05
       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日常监管,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连城县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社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全县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组,负责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建立安全挂钩机制。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挂钩制度,各乡(镇)明确责任人,定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有关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必要时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是建立烟花爆竹督查机制。由县政府安办不定期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促是否按规定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到监管人员身上。对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或者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或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连城县安监局    黄煌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