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一黑心店家生产销售毒豆芽 被判刑罚款一万

09.09.2014  19:45

  闽西新闻网讯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2014年8月20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秀英、张建华分别被连城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黄秀英、张建华均系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人。自2012年4月开始,黄秀英、张建华为了使生产的豆芽卖相更好,通过添加无根豆芽素的方法生产黄豆芽及绿豆芽,并由张建华将生产好的豆芽拿到朋口镇市场上销售。

  2013年12月31日,连城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黄秀英、张建华家中查获用于加工豆芽的无根豆芽素38支、成品和半成品豆芽590斤。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无根豆芽素和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纳和6-苄基嘌呤。

  (通讯员 黄建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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