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一企业拒缴消防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30.01.2018 03:50
本文来源: 法院
连城县公安消防大在于2017年5月17日对某纺织厂厂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自动消防设施失效、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及三楼疏散走道自燃排烟窗无法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为此,该大队及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并予以1万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下发后,企业负责人在消防监督人员指导下,虽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亦未提出申请复议或诉讼,经消防部门催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当起“老赖”。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规定,诉期满后,消防部门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消防部门强制执行申请后,连城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办案程序、执法档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连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经行政裁定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执行,要求该企业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立即执行,即缴纳罚款1万元。
据了解,这是2009年新《消防法》颁布以来,连城县公安消防大队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30.01.2018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