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6起违规配用公车问题 涉及7名干部

29.03.2016  10:25

  海峡网3月29日讯(海都记者  李拯)清明期间,出游、踏青、祭扫活动频繁,也是违规使用公车的易发多发期。近日,省纪委公开通报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涉及处级干部1名、科级及以下7名。

  ●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官家培,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的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共17次、累计达87天,行程12万多公里,花费公款3.4万多元。官家培受到行政降职处分,被免去董事长职务。

  ●诏安县国土资源局秀篆所所长陈武元(非中共党员),曾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在处分期内仍我行我素,又多次私用公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所长职务。

  ●连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冠豸山文学艺术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谢建国,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间,多次公款报销其使用私家车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维修费、洗车费等,共计1.2万多元。谢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计生办,违规租用一部别克商务车作为公务用车,并一次性支付租金21.6万元。该计生办负责人裴福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化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城,决定由下属单位县殡仪馆购置一部越野车用于公务,并亲自到车行购置“德国原装进口、排量2.0、价值29万元”的越野车。该车购置后,被闲置在车库至2015年9月。陈国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周林,相对固定用车的司机擅自驾驶公车办私事,途中使用公车油卡加油花费831元。2015年12月,周林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对新提任的副总经理不予配公车,改为对其私家车配发公车油卡的方式进行补贴。周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