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委秘书长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党内严重警告

26.04.2015  01:14

    新华网济南4月25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纪委近日再次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淄博市委常委、秘书长尚龙江因为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山东省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山东省纪委还通报了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新民违规安排参与公款走访问题。山东省纪委给予刘新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该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处处长韩作振等相关人员违纪问题作出处理。

    青岛市城阳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矫俊兆违规安排购买赠送土特产品问题。城阳区纪委给予矫俊兆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沾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斌华安排工作人员驾驶公车走访亲友问题。滨州市纪委给予邵斌华党内警告处分;沾化区纪委给予沾化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沾化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韩树良党内警告处分。

    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建洛公车私用问题。天桥区纪委给予郭建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