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5起违规案例 福清实验高中校长公款送礼

15.09.2014  09:56

  9月15日讯 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近期我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公款送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购物卡、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

  5起典型案例

  责任人被处分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福清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陈章照授意该校教工购买价值18310元的香烟送礼;2010年至2011年,陈章照与该校总务室主任陈世旺多次违规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共计46300元,并以餐饮发票在校财务账上列支。福清市纪委给予陈章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世旺党内警告处分;对上述2人已退出的违规款项46300元上缴国库。

  2013年9月,仓山区中医院以国庆节慰问干部职工的名义从工会经费中列支17100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给全院干部职工。仓山区卫生系统纪委给予该院原院长罗红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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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朱德灿乘坐公车前往福州办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朱德灿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013年2月,福清市东皋水库管理中心主任陈存善在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接受包工头的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烟茶、年货等礼品。福清市纪委给予陈存善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连江县长龙镇苏山村党支部书记赖金水、村委会主任谢祖文组织该村党员到厦门旅游,消费公款11250元,并使用假发票在村财报销。连江县纪委分别给予赖金水、谢祖文党内警告处分。

  发现违规 一案双查

  从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来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仍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仍然在顶风违纪,说明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持之以恒、毫不停顿地打好纠正“四风”这场攻坚战,推动优良作风的进一步养成。

  市纪委、监察局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将由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所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问题特别多的,约谈所在的党委书记(党组书记)。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