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批干部违纪事项 违规发放补贴南平一镇长被党内警告

28.12.2015  10:05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省纪委日前通报一批干部违纪事项,具体如下:

  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直接将应由镇政府本身承担的1048110.79元费用放在下属企业岳溪水电站列支;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时任太平镇镇长张志雄违规审批或授意他人审批同意将购买香烟款16730元置于下属企业岳溪水电站报销;2013年7月,张志雄违规使用公款3100元到娱乐场所消费;2015年3月和6月,张志雄将两笔个人接待外地同学费用共计1550元放在镇属企业太平镇岳溪水电站报销。延平区纪委给予时任太平镇镇长、现任太平镇党委书记张志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违规经办的时任太平镇党政办主任黄恩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审批的时任太平镇人大主席兼岳溪电站站长陈礼灿诫勉谈话处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太平镇党委书记王承旭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人民政府以“开门红、高温补贴”的名义,按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先后五次违规给镇政府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32500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塔前镇人民政府违规发放补贴共计23300元。林礼青作为塔前镇镇长和审批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延平区纪委给予林礼青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在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光泽县农业局下属坪溪农场场长陈发兰等人采取伪造材料的方式,骗取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24万元。陈发兰等6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志扬作为农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被诫勉谈话处理。

  2012年12月,光泽县李坊乡石城村支委兼秘书黄幼华采取伪造材料的方式,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岳父母增加为该村低保补助对象,骗取低保金5602元。黄幼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曾书传作为石城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被诫勉谈话处理。

  (记者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