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车违法68次被深圳交警曝光 律师:侵害名誉权

18.12.2015  14:21

  福州新闻网12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昨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官微上发布了一条微博“你为什么疯狂违法,闽A9998G?”该微博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福州网民们的注意。虽然深圳交警部门的初衷可能是想通过此举警示大家遵守交规,但律师们并不认同这种做法,认为交警可能涉嫌行政执法不当及侵犯车主隐私权、名誉权。

  这条微博发于昨日11时26分,发微博的是“@深圳交警”,微博认证信息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这条微博还配了两张图,一张是男子站在红色宝马车旁的无码清晰照,一张是车辆违法信息截图。微博一发出迅速引起了网民们的注意,转发和评论数迅速增加。随后“@深圳交警”继续曝光,这辆车共违法68次。

  记者看到,微博发的车辆违法信息截图上,违法记录从新到旧。2015年有6次违法,2014年有7次,2013年可能8次或者更多。其中,2013年2月25日至6月8日,这辆宝马车仅在新秀路(深圳罗湖区)就违法6次。

  对此,有网友认为,开车任性必须受罚。也有网友表示,68次违法应该是该车历年来总的交通违法次数,平均下来一年吃六七单,属于正常水平,而且很可能因不熟悉深圳的路况而吃罚单。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得知,该车除了最近的一单——“12月8日,沈海高速公路惠来路段东行”的违法尚未处理外,以往的各单违法都已处理完毕,而所谓的68次违法,确实是历年来的交通违法总和。

  记者试图与深圳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但未能联系上。

  对于“@深圳交警”的做法, 律师们认为不妥。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称,“@深圳交警”公开交通违法人的照片及车牌号,其本意可能是为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但车主交通违法后,处理罚单时已接受了行政处罚,法律没有授权交警在其微博上公布违法车主的照片、违法记录等信息,故此举涉嫌行政执法不当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林鹏认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深圳交警”发布车主的照片并使用“疯狂违法”等字眼,使车主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车主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据此起诉,寻求道歉、消除影响、精神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