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交通违法至今未撤销 警方:立即依法撤销

05.06.2014  09:32

  福州新闻网6月5日讯 市民陈先生近日反映,他在2007年开车超速,交通违法已处理,但至今未撤销。对此市交巡警支队表示,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将立即予以撤销。

  陈先生反映,他2007年2月12日22时57分开大客车在浙江省金丽温高速公路超速。该交通违法在2007年4月30日已处理,可是至今未撤销。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表示,经核实,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警方将立即依法予以撤销。

  (福州晚报记者 黄成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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