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公布10处违建 当事人须在五日内自行拆除
12.07.2014 17:51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2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本月的整治行动中,又立案调查了10处违法建筑。
这些违法建筑责令拆除期限已届满,当事人须在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被强制拆除。
另外,6月1日起的40天内,闽清县共拆除“两违”建筑293处,面积达144536平方米。
闽清县“两违”办昨日又公布20处违法建筑,要求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其中,位于梅溪镇榕星村吴位煌机砖厂的违建,占地面积达1350平方米;位于白中镇攸太村鸡角笼的违建,占地面积达3100平方米;位于上莲乡新村村的违建,占地面积达1450平方米;位于下祝乡新亭岗的违建,占地面积达1836平方米。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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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铺河巷榕树北侧东泰路246号708楼顶航龙花园7座806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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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融花园14座1B、1C南侧
公益南路福圆花园D座002
杨桥西路268号榕桥招待所
(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 桂丹 通讯员 邱国文 吴广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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