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制消费令 失信人被罚四千

05.03.2021  16:44

日前,古田法院发出首份违反限制消费令罚款决定书,依法对陈某甲作出罚款4000元的决定。

据了解,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某乙、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古田法院判处:二人需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65余万元,而陈某甲作为担保人之一需负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连带债务人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其后,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对陈某甲等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月24日,陈某甲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改用护照购买高铁票,进站时被高铁古田北站派出所查获并移送古田法院。经查,被执行人陈某甲在被限制高消费后多次使用护照购买高铁票前往上海等地。因被执行人陈某甲的行为已违反限制消费令,鉴于该案的执行情况和进展,古田法院遂对被执行人陈某甲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陈某甲在古田法院的批评教育下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悔过书,并让家属代为交纳了4000元罚款。

近年来,古田法院加大力度打击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行为,并与古田北站派出所签署《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合作备忘录》,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护照等方式购买高铁票等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