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浦城4干部被问责
22.06.2015 13:30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本报讯 笔者昨日获悉,浦城县纪委近日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水北街镇政府公务接待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14年11月11日,水北街镇接待客商消费800元,该笔接待费用入账时无接待审批单和接待对象。时任水北街镇镇长蒋建斌被诫勉谈话,并责令水北街镇政府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县水利局同城接待的问题。2014年1月14日下午,县安委会一行3人对城关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抽查后,县水利局在城关某餐馆安排晚餐,消费581元,其中酒水138元,参与同城接待的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余树明被诫勉谈话。
县民政局会议接待标准偏高的问题。2013年11月至12月举办的3次会议接待中,人均消费都在100多元,2次出现酒水,会议接待标准偏高。县民政局局长章秀华被诫勉谈话。
山下乡政府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山下乡政府在2014年1月报销2012年和2013年度购买的薏米、酸枣糕等礼盒计9094.4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乡长何秀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浦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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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015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