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五条新政支持远洋渔业 转场渔船最高油补50万

03.06.2015  10:30

  福州新闻网6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日前,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以应对相关入渔国渔业政策大幅调整对我远洋渔业造成的影响。

  扶持渔船改造转产。我省将对受入渔国渔业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实施作业方式技术改造、继续留在原入渔国生产的远洋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

  扶持渔船转场生产。鼓励因受入渔国渔业政策重大调整影响的远洋渔船实施转场生产。对经农业部批准转场入渔后的远洋渔船,利用渔船油补资金,根据转场航程等因素,每艘给予一次性油耗补助20万元~50万元。

  强化信贷支持。省政府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推动远洋渔业信贷规模的稳定增长,并要求对能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不能随意抽贷、压贷。

  优化通关监管。在保证海关税收安全的情况下,对于诚信可靠的远洋渔业企业因自捕水产品产地原因缴纳保证金的,可由金融机构向海关提供保函后直接予以通关。

  鼓励引进远洋渔业人才。对远洋渔业企业从境外聘请专业人员担任金枪鱼围网、金枪鱼延绳钓、秋刀鱼舷提网、中上层围网等作业渔船船长,聘用期及实际在职均超过一年的,补助远洋渔业企业每人每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