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 打造福建渔业开放门户

30.08.2014  10:45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36号),提出16款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建设龙头带动、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精神,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做大做强我省远洋渔业产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其中,《六条措施》的第二部分内容是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和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

  一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发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等公海渔业资源,发展大洋性远洋渔业;拓展东盟、非洲、中南美洲等主要入渔国渔场,巩固提升过洋性渔业。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辅导,加快远洋渔业项目审核,力争获得更多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目前,我省远洋渔业作业区域主要分布在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等公海海域和印尼、印度、缅甸、毛里塔尼亚、几内亚比绍等国家200海里经济专属区海域。针对国际渔业资源管理日趋严格,入渔门槛不断提高的形势,为拓展远洋渔业捕捞区域,一方面,我省积极参与渔业双边合作谈判,帮助企业获得入渔国批准的入渔许可配额;另一方面,扶持引导企业主动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通过陆地投资方式获取入渔许可。如福州宏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在毛里塔尼亚投资6000万美元,建立渔获加工、渔船补给等陆地设施,获得该国政府批准的152艘渔船的入渔许可和渔获可自由销售等优惠政策。《六条措施》明确我省远洋渔业重点拓展的区域,着力扩大远洋渔业发展规模,要求企业所在地政府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获取入渔许可配额;要求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远洋渔业项目和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报的辅导服务工作。

  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要求,建设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园区项目用地、用海优先予以保障,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海域使用金可比照省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留成部分的30%执行。对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认定的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最高可达500万元,用于园区的水、电、道路、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设施、规划设计等基本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为解决远洋渔业企业提出的基础设施滞后问题,2013年10月25日,省领导赴连江县调研远洋渔业产业园区选址,要求福州市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并提出产业园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门槛入园和高水平服务的要求。

  随着我省远洋渔业的快速发展,远洋渔业企业已经从原来的福州一枝独秀扩大到全省沿海各设区市,厦门、泉州、漳州等地为推进产业集聚,打造海洋经济特色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已在谋划建设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六条措施》从园区用地、用海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将充分调动沿海地区和企业兴建产业园区的积极性,为远洋渔业的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基地)是远洋渔业政策发布的平台,是远洋渔业招商引资的平台,是远洋渔业项目集聚的平台,是远洋渔业创新交流的平台。园区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我省远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障我省远洋渔业持续发展;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推动远洋渔业产业化发展;将鼓励更多的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开展精深加工,培育知名品牌,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将进一步提升我省远洋渔业创新和国际交流,扩大影响力,全力打造福建渔业对外开放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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