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口岸出新规 进口食品化妆品将有统一身份证明

15.08.2015  00:59

  福州新闻网8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记者昨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从即日起,该局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指出,今后,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统一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该证明是进口食品准予销售、使用的凭证,也是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进口食品时也可以此为依据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所有的进口食品均已不再加贴“CIQ”标识。

  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省共进口食品化妆品39.94万吨、货值3.4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5%和19.45%。今年以来,该局首次从进口婴幼儿食品中检出非法添加菌种,坚决实施退运处理;首次从进口蜂蜜中检出混合糖浆,有力打击了掺杂使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