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进一步深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
福州市现有老年人口98.1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4.75%,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龄事业纳入了依法治国的轨道。对于从国家战略层面谋划和推进老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加强老龄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五个老有”的目标,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的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的福祉,提升老年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以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把提高“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保障水平作为解决老龄问题的前题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内容,持续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各类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重点是按照“不漏人、不漏户”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和深入实施。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老年人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力度,切实解决贫困老年人看病负担重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探索将困难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纳入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加强专业化、社会化的老年照护服务保障建设,建立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检查与评估、健康指导及基本医疗、康复保健和护理服务保障制度。
二是坚持持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实行事业和产业并举,强化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作用,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市省会中心城市的民间资本较雄厚和医疗资源、服务业资源、温泉旅游资源的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发展多层次的专业养老机构,开发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养生村、综合性的老年社区;大力发挥我市现有老年应急呼救数字网络和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平台的优势,完善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深化和拓展六助(助洁、助餐、助医、助行、助急、助浴)为重点的社区照料服务。
三是重视老干部和老年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的才智、技能、经验以及时间优势作用,继续完善老干部民生督导工作、“福州银色人才网”及市老科协“1333常态化”等工作平台,支持和引导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发挥所长,参与民生督导、项目开发、决策咨询、科技推广、科普宣传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协会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场所、有经费、有活动,更好地组织和引导城乡基层老年群众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活动和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要把改善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纳入我市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文体实事项目和资金的投入,改善基层老年教育和文化健身体育设施条件。支持各类老年文化艺术团体和各级老体协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加强对基层老年人教育学习、文体健身活动阵地的规范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学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坚持老年教育的公益性、群众性和“学”、“乐”、“为”相结合,进一步支持办好市及县(市)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和示范性的基层老年学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扩大社区(村)老年学校教学点和远程教育集中收视点。
四是按照全国老龄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部署,把我市“敬老文明号”列为市级评选表彰常设项目,由市及县(市)区老龄委牵头,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广泛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此推动创新为老服务方式,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结合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组织市老龄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落实,从满足老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的需求出发,细化完善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形势下老年优待的实际需求,修订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及措施,推动我市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待、照顾和优先服务,使老年人得到更多福利服务的实惠和生活方便。深化新形势下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及关爱 “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为老志愿者队伍和义工队伍,促进敬老爱老助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