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28条意见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

09.01.2018  21:31

   近日,商务部在2015年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26条意见基础上,再提出28条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主要内容有:
   一、推动对外贸易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
  加快培育自贸试验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研究出台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自贸试验区加工贸易保税维修业务试点,推进进出口许可证件通关作业无纸化。积极发展技术贸易、文化贸易、服务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适合领域逐步取消或放宽对部分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有序推进开放进程。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推动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投资促进体系建设。鼓励自贸试验区构建营商环境科学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三、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支持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积极有序推动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自贸试验区物流链与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发展。发展数字商务服务产业。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的产业预警体系建设、贸易救济、贸易摩擦应对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四、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
  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强国际贸易投资合作,深化自贸试验区与台港澳地区经贸交流与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境外投资管理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援外工作。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