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03.07.2015  11:50

新常态下,投资对促进我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起着关键作用,而解决当前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在七大领域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其中,就包括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

  当前,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不少短板,需求潜力大,须完善载体,通过加大投资,促进城市化进程和宜居环境建设。按照要求,全省城乡建设在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任务安排的基础上,将再安排新增年度投资440亿元,占总增投的68.5%。然而,面对去杠杆和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面临较大压力。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里相关部门负责人,探寻解题思路。

   办法一:项目可“打包

  《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省内龙头企业按有关规定,以市、县(区)为单元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服务、市政设施管养等跨行业“捆绑打包”投资建设和运营。

  “我们正推动中闽水务、福州水务、厦门水务等国有大型水务企业开展供水行业资源整合,将水务项目整体‘打包’投资、建设和运营,做大做强水务行业。同时,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处理、污泥处理、供排水服务、垃圾处理、市政公用园林维护等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只有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才能获得金融部门贷款,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办法二:推广PPP

  “城市公用设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仅依靠财政性资金无法满足,须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广PPP模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我省将选择公共停车场等收益比较稳定、技术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根据投资回报特点,积极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同时,省发改委正牵头研究对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停车场建设给予系列优惠政策,缓解城市停车难。

  对政府投资已建成的符合条件项目,我省将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对城市公用设施PPP项目,按我省已出台的政策规定优先给予支持,并将优先上报争取财政部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

   办法三:发债有讲究

  进一步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是提升地方投资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有效工具。为支持做实做强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省政府决定,至2016年底,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

  “各地应尽快筛选一批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轨道交通、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适合发行专项债券或项目收益债券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永续债券。”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四:政策用到位

  破解资金瓶颈,还要将相关优惠、 扶持 政策用到位。

  在今年中央即将安排给我省的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省政府决定拿出50%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各地应抓紧做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摸底、申报等前期工作,确保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下达后能及时转贷给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让资金尽快投入使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根据新的政策,省国土厅将按照新增耕地面积的60%-80%先行核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并优先安排指标上网交易。旧村复垦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可复垦为水田的,按所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的10%给予奖励。

  “各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住宅示范小区、旧村改造和造福工程建设中,用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重大政策。”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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