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5.08.2016  22:06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2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两份文件,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

  《“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明确了福建省“十三五”期间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的重点任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同时,文件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2016年,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左右、养老服务人员1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等;2020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增养老床位6万张左右,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以2016年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2020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为工作目标,提出各级政府要强化资金扶持、保障运营场所、落实税费减免,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配备养老服务队伍、联合加盟服务商、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

  在强化资金扶持方面,各地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2017年,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分档奖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各地政府为主,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各地要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

 

(厅养老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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