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意见

23.03.2017  21:46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并由于伟国省长签发,省政府安委会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下游3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全省现有32座“头顶库”治理任务。

治理工作贯穿了“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负责”和专项治理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通过深入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头顶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设立“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想方设法采取清库、销库、下游居民搬迁和尾矿充填等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头顶库”的治理方式。文件规定了省级财政奖补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尾矿脱水设备购置费用、充填站设备投资、清空销库补助和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试点等,并明确了相应的具体奖补标准。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税务、安监等部门和“头顶库”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治理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努力构建“头顶库”治理源头管控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利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确保长治久安。

目前,“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17年投资工程包,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也将纳入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