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2014  18:36

各市、县(区)审计局: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审理办法》下发以来,各市(县、区)局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审理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提高了审计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质量是审计机关的立身之本,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开展审计项目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审计人员不相容职能岗位必须相分离的要求。《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对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审理制度、推进审理工作已成为审计监督内在的必然要求。审理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审计质量控制由偏重于形式性审核向实质性审核与形式性审核并重的转变;由偏重于对审计结果的审核向审计结果审核与过程检查并重的转变。各市(县、区)局要充分认识推动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对于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审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目前,市、县(区)局配备的审理力量普遍不足,设区市局专职审理人员大都配备1~2人,县(市、区)局大都配备专(兼)职1人,还有不少县(市、区)局未设立专职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审理工作开展良莠不齐。各市(县、区)应进一步强化审理机构,充实配齐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审理相关制度,优化审理流程,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细化审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审理责任,实现规范化审理,确保审理质量。

三、创新审理模式,树立科学的审理理念

(一)改进审理方式,突出审理重点

一是坚持以审计报告为总揽,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核心的审理思路,强化全程质量控制与突出审理重点相结合。审理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如国有资产流失、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侵占群众合法利益等问题;关注政府关注、社会关注、舆论关注的敏感性问题;关注拟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追究个人党政纪、刑事责任问题;关注移送其他部门处理问题;关注实名举报问题的审计核查情况;关注审计结论与被审计单位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关注拟对被审单位作出实质性处理处罚的问题;关注业务部门吃不准、把不住的问题以及业务部门提出的需要审理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关注经济责任审计中拟界定为直接责任的问题等。

二是重点审理与一般审理相结合,对重点问题要开展全面审理。全面审核重点问题的事实表述是否清楚,定性评价、处理处罚、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

三是实行差异化审理。对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可采取差异化审理方式,针对不同的重点环节和风险点采取不同的审理措施。

四是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交流。审理时要体现依法依规审理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发表审理意见时,对业务科室提出的合理解释意见要予以采纳,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审计质量隐患要及时指出,对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问题要在审理意见书中如实反映。

五要严格区分责任。审理的职责边界要界定清楚,审理工作是在审计组长审核、审计组集体讨论、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的基础上开展的。审计质量归根到底是业务科室审计出来的,而不是法规科室审理出来的。审理时要区分审计组、业务科室与法规科室的责任,对于一些质量很差的审计项目,要建立差错退回制度,退回业务科室补充完善后再送审。

六是注重实效,适当简化程序。县(市、区)局无法做到审计组长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法规科室审理、重大事项业务会议审定这四级复核制度,可以简化到业务科室自行审核、专兼职审理人员审理、重大事项业务会议审定三个环节。在审理任务集中、人员力量不足、审理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专兼职审理人员实行交叉审理。

七是审理工作要创新。对一些时效性很强的事项,如统一组织的大型审计项目、行业性审计项目、案件移送、要情专报等,对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可以采取提前介入审理、过程跟踪审理等方式,及时审理,及时办结。

八是审理过程中遇有重大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应采取集体审议和审计业务会议审议等审理方式,充分发挥集体决策功能。

(二)充分利用审理平台,扩大审理成果的运用

审理的作用不能仅停留在“查弊纠错”层面,审理人员应充分利用审理这个综合性平台,在审理过程中纵向联系以往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理结果,横向联系同期审计的其他项目审理结果,对审理中发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面进行梳理、归纳、分析、提炼,从全局角度提出加强、改进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的意见、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发挥审理的规范、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完善审计信息化建设,拓展网上同步审理

各市(县、区)应充分利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与审计管理系统(OA)的交互功能,建立完善OA与AO的对接,按照省厅审计信息化建设意见的相关要求,尝试、推行网上同步审理。将审计项目纳入AO系统与OA系统实行交互管理,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重要审计证据等及时归集纳入AO软件进行管理,审理人员实时通过OA系统进行审计项目审理,并及时反馈审理结果,节约审理时间,提高审理效率。

(四)推行审理情况通报制度

各市(县、区)法规科室要适时将审理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和影响审计质量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后,在审计业务整训会上通报,也可以将各种影响审计质量的问题分门别类、重点剖析,以审理动态分析的形式在本单位局域网上通报,以促进审计人员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四、努力提高审理队伍整体素质

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对开展此项工作的制度环境提出了较高要求,也对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审理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实践经验、宏观分析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还要具有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敢于碰硬、忠于职守。各市(县、区)应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特别是与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金融、投资、社保、资源环境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丰富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以适应审理工作要求,提高审理工作质量。

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各市(县、区)法规科室的应尽职责。当前全省审理工作开展尚不平衡,针对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区)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全面推进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切实保障审计质量。

 

 

 

福建省审计厅

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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