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委托代理会计队伍建设工作

20.06.2016  14:28

为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委办〔2013〕16号)文件规定,福清市出台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委托代理会计队伍建设的意见》(融政综[2016]33号)文件,主要对代理会计人员配备、业务考评、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从而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了福清市农村集体委托代理会计队伍,提高代理会计素质,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