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自由”,不要也罢!
城市文明,交通先行。
日前,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1月15日起至12月底,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交通出行,几乎是所有公民每一天都要参与的社会行为。它的规范与否,不仅事关个人安全,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与稳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因追求所谓的“自由”,酿出不少悲剧。
行人、电动车随性闯红灯,结果在本该是最安全的斑马线上出事故;几瓶啤酒下肚,仍仗着酒量好不听劝阻开车上路,车毁人亡;开车打电话、聊微信,注意力不集中遇上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导致翻车撞物……这样血淋林的惨痛教训,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上演。
现代文明和法治理念的核心,是自己享有的自由应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前提。这就是说,任何的自由都是有限度的。如果人人都不受控制随心所欲,自由反而名存实亡。
无规矩不成方圆。交通文明出行,必须在一定的规则范围以内,这就必然限制所谓的“自由”。只有当交通出行参与者都不再“自由”,才能迎来真正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而要打破这样的“自由”,绝不只是温柔地宣传教化,更需要强有力的约束限制。正所谓,顽疾需下猛药,重罚之下必有畏者。在国外,一些在我们看来十分普遍的行为,却面临着严厉的处罚。在新加坡,司机开车时绝对不能触碰手机,并且禁止使用耳机或者手机免提功能接打电话,即便等红灯时也一样,违规将被罚款1000新币、监禁6个月。电单车不按道行驶或者超速,将受到2000-5000新币的罚款和6个月的监禁。而在美国,严重超速者,将终身禁驾甚至有可能被控二级谋杀罪。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文明,也是管出来的。在提高处罚力度的同时,可以广泛推行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监控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人脸识别,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实名曝光并报送其所在单位,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一些由行人、非机动车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必须由其自行担负全责,而不应再当“老好人”和稀泥,以免助长不良之风。多部门还应当形成合力,共同惩戒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让不遵守交规者处处受限。(台江区委文明办 逍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