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店员捡到手机1个月后才还 还索200元保管费

19.06.2015  13:24

  东南网6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丢失一个多月的手机,突然被捡手机的人送了回来,拾机者还提出让事主支付200元的保管费用。失主检查手机后,发现有被使用过,因此拒付相关费用。而离奇的是,这个拾机者是饭店店员,失主多次去过该店。当时丢手机,就在该饭店,而饭店老板等人说没有捡到。

  饭店明明捡手机却在一个月后还

  丢失手机的林先生告诉记者,4月底,他和朋友在黄石东井街的一家饭店吃饭,由于这期间和朋友喝了一点酒,有些醉意,不小心将一部“三星”手机落在了店里。回家后,他才发现手机不见了。第二天,他到该饭店询问是否捡到手机,店老板表示没有看到。

  “由于实在想不起手机丢在哪里,只得作罢。”林先生说,听饭馆老板这么说,他只好自认倒霉,重新买了一部新手机,并更换了原来的号码。

  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又两次在这家饭店用餐,餐馆的老板和店员都没有再提到过他丢失的这部手机。

  直到两天前,他再次光临这家店时,一位餐馆服务员才拿出他丢失的这部手机,询问是否是其丢失的。当他确认该机正是自己丢失的手机后,该服务员却提出了要他支付200元的保管费用。

  律师说保管费根本不需成本

  林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机是在吃饭时,落在店里的,又是被店中的服务员捡到,且此后自己不但上门询问,还几次到店中用餐,餐馆都不返还手机,显然是餐馆的责任,因此拒付保管费。最后,在餐馆老板的劝说下,这名服务员才将手机无条件地还给了自己。

  但这名服务员不甘心,多次打电话向他索要手机保管费,他找到餐馆老板理论,餐馆老板却表示,这名服务员归还手机当天,就辞职不干了。

  林先生说,他之所以拒绝支付保管费,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取回手机后发现,这名捡到手机的服务员居然使用过他的手机,留下了很多通话记录,还下载了一些游戏。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律师表示,归还失物时,确实可以向失主索要一定数额的保管费用,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从上述情形来看,这名服务员在多次与林先生都有机会接触的情况下,均未及时返还手机,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

  至于200元保管费用,王律师认为也值得商榷。因为手机本身体积不大,不需要占用特定的保管场所,也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