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返现承诺不兑现遭投诉 建议:转为书面承诺

07.12.2016  23:09

  福州新闻网12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马静)今后遇到好评返现、购物返现等返现承诺时要谨慎。3日,市民黄先生就遇到了商家不兑现返现承诺的事。半年前黄先生到某4S店给爱车做全车保养,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在后期总部的电话回访中称对店里提供的服务表示“很满意”,下次到店内保养就可得到200元的返现。然而,等他好评完去拿返现时,却被商家拒绝了。经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才给了黄先生一张200元的现金抵用券。

  此类返现纠纷在大型商场也同样存在。11月上旬,仓山一家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声称活动当天前100名付款额达1万元以上的消费者,可获得200元的返现。萨女士一大早就到该商场买买买,付款前她再三跟收银员确认是否还有返现名额,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她立刻付了款,但商家却以名额已满为由拒绝兑现返现承诺。

  仓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既然承诺返现,就要遵守承诺。消费者在商家作出口头承诺时,最好要求其就该口头承诺出具书面文件,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承诺,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