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以“返利5倍”诱人入会 非法吸存3000多万元

27.03.2015  17:34

  福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网站以及现场推介的方式,以500天返利500%的购买积分返利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了该公司的董事长陈某。

  据了解,该公司共有9名股东,分别是董事长陈某、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屈某、财务总监林某、运营总监林某发、技术总监史某、市场部经理林某善、客服部经理郑某、招商部经理武某和毛某。

  该公司的网络架构由股东、区域代理、加盟商家及会员构成,返利规则为:会员投资到该公司后,该公司就认定会员进行了投资额5倍的消费,这5倍的消费额会以电子币的形式在500天内平均返还到会员的账户上。会员可以从账户上提取电子币变为现金,但提现时要扣除20%的手续费。会员也可以将电子币转卖给需要投资的下家会员,不用交20%的手续费。

  成为该公司的区域代理要交给公司5万元代理费,每个月该公司会根据区域代理所发展会员参与返利的总金额,奖励总金额1‰的电子币。股东按照其所发展这一线会员参与返利总金额的1‰获得奖励。

  昨日记者从台江区检察院获悉,目前已报案的该公司会员有318人,总共投入金额约3105万元,损失约2572万元。

  该案的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2014年以来,台江区检察院受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激增,作案方式多样化、隐蔽化,应引起社会重视。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婷茹 台检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