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一百四十多万家合作社 覆盖全国近亿农户 农业部要求引导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

09.10.2015  12:14

农业部日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座谈会,会议认为,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坚持规范和创新两手抓,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才能确保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合作社数量增长很快。截至今年6月,全国合作社达140多万家,入社农户9900多万,但规模小实力弱、运行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令人欣喜的是,很多地方在合作社做大做强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新,取得了良好效果。

        组织形式创新。近年来,合作社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出现了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社区股份合作。黑龙江“以土地入社为核心、以现代农机为载体、以生产合作为纽带”的合作社发展模式,苏、川、浙等地的劳务合作社及物业合作社等多种组建方式的合作社都蓬勃发展。

        产业业态创新。合作社在生产销售农产品的基础上,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种养循环、产加销一体、手工制品、休闲观光、乡村旅游。从单一的种粮养猪卖产品,拓展到卖服务、卖体验、卖感受,从传统种养业发展到加工、服务、金融等领域,呈现出横向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趋势。

        运行机制创新。有的合作社采取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统一经营成员土地;有的聘请职业经理人或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有的运用短信、微信、QQ群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民主决策;还有的合作社生产基地靠农户、产品销售靠企业、技术服务靠专家,发挥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功能优势,合作社成为了集新型主体与传统农户于一身、融生产与服务为一体的开放载体和复合组织,逐步形成了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分配多样、管理决策灵活的运行机制。

        支持方式创新。有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将投给农村的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并把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将国家一次性投入、农民一次性受益转变为财政投资长期保值、农民群众持续受益。一些地方把理事长助理纳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才计划,引导大学生到合作社工作,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的下派农业系统干部到合作社实行一对一包扶指导,还有的地方则着力打造省级公共品牌,为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平台。

        会议强调,要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释放合作社发展活力,就要坚持规范、创新两手抓、两促进。规范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只有抓好规范,合作社才能体现其自身的基本属性,始终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创新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只有抓好创新,合作社才能不断增强活力,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在持之以恒抓好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合作社创新,做大做强合作社。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坚持合作社原则、受到农民群众欢迎,都要允许和鼓励,采取措施加以引导,让合作社成为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

        会议要求当前要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基层的鲜活经验,归纳概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发展模式,加强宣传推广,让农民群众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将“盆景”变“风景”。二是抓实抓好试点示范,稳妥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等改革试点,继续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三是将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紧迫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储备一大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善于经营管理、掌握先进技术的带头人。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和开门修法,广泛听取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现有政策,加强政策创设,充分显示政策的含金量,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合作社有更多的获得感。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江苏等五省市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发言,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十几家基层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