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07.06.2017  10:52

  近日,《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共5章38条,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本办法有以下几个亮点:

  明确全省建设一个平台,实现两个管理闭环。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运管机构依托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严格动态监管信息采集、处置、反馈、归档过程,实现过程闭环管理;将动态监管信息作为业务办理、运力发展、诚信考核和安全监管等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实现结果应用闭环。

  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分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逐级考核及通报制度。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为系统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道路运输经营者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依照标准化要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切实加强对在途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加大对不按规定线路、超区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逐级考核和通报机制,促进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建立运营服务商考核和退出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监控平台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监控平台不得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退出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市场。

  下一阶段,省厅将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扩大监管范围,将全省农村客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工作范畴;拓展数据应用,省交警总队将对违反规定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线路行驶以及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卫星定位系统中进行技术取证;对于超速行为,省交警总队将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超速监测体系,结合省级平台的数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构建监管最权威、数据最精准、功能最强大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中心。(省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