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邮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延续至2017年

10.07.2015  10:59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通知,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17年12月31日。

  为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此前国家出台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国内沿海、国际远洋运输不小于600载重吨的单壳油轮和不小于1000总吨的其他船舶,提前淘汰1-10年的,每吨给予750元的补助;淘汰后更新的,每吨再给予750元补助。(厅运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