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运用职能全力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工商局不断创新思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市场监管专题组牵头任务,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推进市场监管组工作。一是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构建市场监管工作格局。与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草拟《福建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专题组2015年工作方案》。将市场监管组成员单位扩展至30家,每个成员单位都提出一项以上重点试验项目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拟相应制定26份事中事后监管文件,76.7%的监管措施和文件制定在4月底前实施或完成。制定《2015年福建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解表》,明确试验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二是制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等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周对本单位监管试验项目、监管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每月总结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督查、评估总结等机制,加强对各片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跟踪督查、调查研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实施监管重点试验项目,推进监管创新。将原先提出的5项监管重点试验项目增加到9项。省工商局牵头推进2项重点试验项目。其中1项是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监测体系,制定《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公平竞争工作暂行办法》,拟在自贸区重点企业建立数据采集点,动态监测市场秩序状况,对公平竞争率进行评估。另外1项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和分类管理,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促进部门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根据企业经营行为情况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探索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目前已有19个单位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土厅和省工商局的联动监管机制已运行。
二、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进一步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牵头草拟《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正报请省政府审定后转发实施。开发完成“一照三号”打照系统,在平潭、福州试用。指导福州、厦门、平潭先行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自贸区福州片区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和“一照多号、一口发照”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已设立“一口受理、一口发照”窗口,企业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可在3个工作日内领到“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平潭从3月9日起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改革,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71件。
三、研究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积极争取工商总局政策支持。代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取得工商总局支持。目前,已根据工商总局领导指示精神,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送工商总局。工商总局近期拟在我省召开现场会,研究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二是结合自贸区建设需要,抓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落实。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延伸“直接登记制”等改革措施;落实住所登记便利化措施,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三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目前,省财政已将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经营纳入预算,省工商局已完成配套环境改造、服务器设备及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