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四中全会前,在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时,习总书记希望大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法治既是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是相互协同促进的关系,是托举中国梦的两翼。“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习总书记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用法治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全面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此前,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到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保证了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这些,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