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运动员评级制度 严厉打击违规审批单位

16.07.2014  22:17

    新华网福州7月16日电(见习记者 林斐然)昨日,福建省体育局对外发布了《福建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在运动员等级评定中,涉嫌造假、消极怠工、勒索等行为的等级称号审批单位进行严厉处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内运动员等级申报、审批流程。

    自7月15日始,福建省体育局将对等级称号审批单位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并对市、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等级运动员实行年审制度。而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应相应建立本地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档案库,随时接受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细则》明确,在运动员申请等级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审批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或程序完成审核或审批工作、在审核或审批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而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需第一时间核实并作出处理。

    据了解,对于违规授予等级称号的审批单位,授权单位有权要求其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如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责成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其3年以内的审批权。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自制伪造等级称号证书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参与造假的裁判员和竞赛管理人员也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如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在颁发等级证书过程中擅自收费的审批单位,其将被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有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