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同意运动员林丽同志转任实习教练员的批复

21.05.2014  19:05
  概    要 

关于同意运动员林丽同志转任实习教练员的批复

省举重运动管理中心:

你们上报《关于申请林丽同志为实习教练员的报告》(闽举管〔2013〕4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优秀运动员林丽同志转任实习教练员,请按有关规定给予聘任,转任时间从2014年4月21日起算。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