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17.09.2014  19:20
  

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6·27”较大渔业生产水上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要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办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应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张锦标,0591—878023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