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17.09.2014  19:20
  

莆田市人民政府:

8月7日凌晨3时许,在沈海高速莆田路段,浙C5GK68小轿车与赣L36630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这起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要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应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庄有光,0591—87621092,13799993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