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火烧仇家被轻判 受贿者假立功判免刑事处罚
9月16日讯 近期,连江县检察院针对两起案件一审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对两起案件予以改判。
火烧仇家被轻判检方提起抗诉
颜某某、林某某因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迁怒阿成。2012年11月28日上午,颜某某与林某某在回家途中经过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新环村路时,拦下阿成。他们持铁锤敲击阿成的头部,阿成奋力抵挡并争夺铁锤。随后,阿成被按倒在地,颜某某与林某某用1.5升饮料瓶装的汽油泼洒在阿成身上并点燃。
事后,经法医鉴定,阿成损伤程度为轻伤。颜某某与林某某落网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颜某某与林某某2年3个月和1年9个月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连江县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两名被告人主观上有置被害人于死地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人先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因铁锤被被害人所夺取,两名被告人又用汽油泼洒被害人并点燃。两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于是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
日前,二审法院采纳检方抗诉意见予以改判,以颜某某犯杀人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共2页 1 2检方严查细审让假立功现形
2009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计过程中对工程施工方在审计时间上给予关照,并非法收受施工方财物达2.399万元,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陈某退清全部赃款,还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陈某具有立功表现,被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产生了疑惑:陈某是如何知道陈某某是在逃人员?又是如何知道陈某某行踪的呢?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侦查部门调查、核实。
最终,检方在陈某的手机中发现其偷拍的陈某某相关信息的照片,陈某作虚假供述的真相被发现。
连江县检察院认为,原判在立功线索来源尚未查清,立功材料证明不符合证据规格的情况下,认定陈某有立功表现,属认定错误,并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日前,二审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对陈某的一审判决,执行刑由原来的免予刑事处罚改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黄燕)